Page 80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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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3. 制定行政法规化解行政许可设定违法问题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部门规章无权设置碳排放权初始分
             配这一赋权性行政许可,尽快进行更高层级的立法势在必行。《双碳工作意见》

             明确要求“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通过高层级专项立法对碳排放权交易制
             度的各方面内容进行综合性规定也是大势所趋。考虑到目前阶段直接制定“碳排
             放权交易法”等专项法律的立法条件并不成熟,政策目标尚不稳定且采取相关措
             施的方案并不成熟,试点城市在具体实操过程中依旧存在困境;同时客观上专项

             法律的立法周期较长,并不能满足亟须立法层级较高的法律文件进行规制的现实
             需要,故制定法律并不是解决的合理选择。据悉,国务院正在制定《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将解决现阶段依据部

             门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合法性问题,并弥补国家层面立法空白的局面。在此法律
             空档期,可以先通过国务院决定的形式来解决合法性瑕疵问题。《行政许可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依此,我们认为国务院应尽快

             发布决定的方式将碳排放权初始分配设定为行政许可。
                  4. 规定特别授权条款化解行政程序违法问题
                  碳排放权初始分配这一赋权性行政许可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由于碳排

             放权初始分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
             定权利的事项”,故其法律程序应该遵守《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行
             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
             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

             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
             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程序原则上是无偿分配,而《行政许可法》第
             五十三条规定的是招标、拍卖程序,两者相互冲突。而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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