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许可体系 五十三条,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可以做出变通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无 权就此规定招标、拍卖之外的程序。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尽快制定《碳排放权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条例中不仅要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成 功的程序和制度加以稳定,还应该在《条例》中增加对地方性法规的特别授权条 款,授权其可以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对碳排放权交易程序做出适当的变更,以充 分发挥“先行先试”的试验区效应。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