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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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执法体制


               多,对基层行政执法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一是第十八条规定,推行建立综合
               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各地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执法
               领域和行业问题,成立相关综合执法机构,建立综合执法队伍,从而有效改善基

               层行政执法各自为政的局面,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处
               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日前,地方各级政府
               已经开始落实行政处罚权下放工作,比如,2022 年 6 月,河南省印发《关于深
               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以乡镇名义执

               法,行使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三是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制
               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这将使基层行政执法更加精准,
               有利于防范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四是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时应当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有利于基层行政执法的规
               范化和可回溯性,大大降低执法过程不透明的风险。五是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
               条分别规定了集体讨论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使重大行政执法处罚更加慎重和严
               谨。基层行政执法的合法合规运行,需要依据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新标
               准和新要求进行打造和完善。

                   (二)基层行政执法的风险分析
                   由于基层行政执法点多面广的特点,基层行政执法的工作压力和风险常常保
               持在高位状态运行。基层行政执法在实践操作中面临着极大的考验,集中体现在

               行政执法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因素,诸如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考核与政治任务、
               个人公民私利与职务公益身份的混同、上级行政机关及领导的指示或暗示、行政
               相对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社会环境突发不确定的情势等方面。基层行政执法
               抛开上述风险因素的考量,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应当关注以下层面的风险。
                   1. 基层行政执法失职的责任风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基层行政执法层面上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近年来,
               基层行政执法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是行政机关由于自身管理或疏忽产生严重的执
               法后果,比如引爆社会关注的河南郑州赋红码事件、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等。

               基层行政执法在履职过程中的责任风险表现有:一是存在执法过错,选择性、歧
               视性执法;二是执法不严,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三是行政机关疏忽懈怠,致使执
               法人员擅离职守;四是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不及时或缺失。上述情况的存在,
               往往会引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机关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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