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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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跨境法律理论与实践


               国视角看,涉外法治工作处理的是该国的涉外事务,其开展需要借助该国自己的
               涉外法律法规,属于该国自己的法治工作。因此,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
               伸和拓展,属于国内法治的一部分。从世界眼光视之,涉外法治工作处理的是关

               涉不同国家(国际)的事务,其开展需要参考所涉国家的法律法规,更不能忽视
               国际规则,包括习惯法和成文法,因此也属于国家之间的法治工作。
                   涉外法治人才是对所有从事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工作者的统称。从工作性质
               讲,涉外法治人才分为“涉外法律人才”和“国际法治人才”两类。涉外法律人

               才包括涉外律师、涉外企业法律顾问以及从事涉外诉讼和仲裁的法官与仲裁员等,
               其执业领域以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法、行政法或争端解决为主。国际法治人才主
               要指我国涉外部门代表国家利益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政府官员和在国际组织任职的

               中国籍国际公务员,也被称为“国际法律人才”,他们主要以国际公法作为执业
               领域。这两类人虽然都是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是他们所援引的法律、使用
               的语言有很大区别,甚至所代表的利益和对法治建设的影响也有较大差别。
                   涉外法律人才适用的主要是国内法,包括中国法和外国法。我国境内虽然有
               很多外资企业,但是它们都是中国法人。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包括外国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民商事活动自然要遵守中国法,包括中国的民商法和刑法。中国
               企业走出国门到海外投资,在当地发生了经济纠纷,中国法是否有域外适用效力,
               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即使不适用中国法,适用的也是当地的法律,这些都

               属于国内法范畴。虽然许多国家的民商法内容与国际规则相吻合,在判决和仲裁
               裁决的域外执行方面也有双边司法互助协定和国际条约,但是这些国际法也要转
               换成国内法适用。
                   在上述情形中,无论是涉外律师还是其他涉外法律工作者,他们在维护公平、
               正义这些法律基本理念的同时,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国《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 1 款将律师定性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
               业人员”,此处特别强调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质意义,而为当事人
               服务的提法也更加契合律师原本所应具有的维护个人权益的职能。国际法治人才

               适用的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规则,他们维护的是国家利益或者是全人类的共同
               利益。《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一条特别强调联合国雇员招聘“应以求达效率、
               才干及忠诚之最高标准为首要考虑”。《联合国宪章》特别重视国际公务员的忠
               诚,他们必须律己奉公,只为该国际组织的利益着想,必须先公后私,避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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