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P. 27
第一章 跨境法律理论与实践
们要培养更多这样的优秀人才,为国际法治作出中国人应有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是互动的。回顾历史,这种互动是通过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
涉外法治两个层面来完成的,即以一个国家本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外
事务。历史上,国际法治的形成依托的是涉外法治的推动,即便是我们党近些年
提出的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国际法治理念,涉外法治仍然起着基
础性作用,而维护这个基础则需要我们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
涉外法律人才和国际法治人才的职业区别决定了两类人才的素质要求和培养
方式的差异。从本质上讲,涉外法律人才与国内其他类型的法律人才没有区别,
他们都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具有法治天下的
家国情怀。他们的区别是涉外法律人才还需要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而且外语种
类会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深入变得越来越多。我国现在律师的总量不算少,但是
结构不平衡,边远地区的律师和涉外律师偏少。从知识结构看,涉外法律人才是
“法律 +X 外语”复合型人才,其中的 X 是指不特定的外语语种。由于涉外法律
人才接触的主要是国内法,包括外国法,用当地的语言解释当地的法律无疑有助
于他们开展工作。这类人才掌握英语、法语这些国际通用语言固然需要,但是考
虑到许多发展中国家外语人才缺乏,尤其是解决具体法律问题依据的是国内法,
中国的涉外法律人才知晓当地语言能方便与各方沟通。
(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培养了一大批涉外法律人才。从涉外立法到涉外法
律实务,他们对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们现在要
做的是一些锦上添花的工作,主要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涉外立
法,在研究如何反制别国法律长臂管辖权的同时,重点研究如何实现我国法律的
域外适用。在法学教育中,要开设更多的语种和外国法的课程,拓宽涉外法律人
才的知识面。目前,包括教育部 2021 年出台的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在内的我国法
律专业硕士学位项目已经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机制,相关院校
只要再增加一些不同语种的外语类课程和国别法课程,涉外法律人才的素质得到
较大提升就有了更佳条件。
在这方面,国内的一些外语类院校已经做了有益尝试。例如,上海外国语大
学是国内一所以外语专业见长的大学,该校法学院近年来一直采用“法律+X外语”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