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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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处于私人利益会同其所服务的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的局面。从法律属性看,涉外
法律人才适用的法律大多属于私法范畴,而国际法治人才适用的主要是公法性质
的条约与规则。法律属性决定了法律适用方法,私法体现的是当事人的任意性和
自治性,公法则体现法律的统一性与强制性。
涉外法律人才和国际法治人才的工作性质差异也体现在他们对涉外法治立法
的影响上。涉外法律人才是国内的法律工作者,他们的职责是以法律作为工具解
决各类社会问题,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法律适用特点。虽然法律工作者会将实
践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立法者,全国人大也经常会把涉及老百姓切
身利益的立法草案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但是法律的最终制定还是由立法机构
决定的。我国的立法工作者也属于法律工作者,但是他们的工作重心是国内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批准中国加入国际条约,这是程序意义上的国际条约对中国
的适用,不是国际立法。
国际法治人才是跨学科的交叉复合型高端人才,应当具备两大核心素养:精
通国际通用语言,明晰国际法律规则。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在本国政府的涉外
部门工作或者在国际组织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佼佼者会对国
际法治产生更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国政府官员
参与国际条约的起草与制定。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及其代表的国家对条约的形
成会产生重要影响。对此,美国对当今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可见一斑。二是国际
组织委托部分国际法专家起草法律文本,然后供大家讨论。例如,在国际法领域
有着重要影响的《国家责任条款》当年就是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托詹姆斯·克
劳福德(James Crowford)教授等几位学者起草的。此时,学者个人的影响和作
用就非常大。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在国际法院等争端解决机构担任法官的国际法治人才也
对国际法治有着重要影响。《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规定,国际法院的裁决
依据之一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以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
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虽然判例在国际司法判决中不占主要地
位,但是这些裁决本身就已经产生了国际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联合国国际法院
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这两个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争端解决机构一直都有中
国人的身影,无论是国际法院大法官倪征燠、史久镛、薛捍勤,还是世贸组织上
诉机构专家张月姣、赵宏,他们都是中国人的骄傲,也是国际法治的佼佼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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