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管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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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数字档案异地异质备份



               2011 年,丹麦政府在哥本哈根港口建立了以 30 年后为标准规范的新档案库房,
               拟在 2030 年能实现全面控制数字化管理,该库房的构建无论从各方面考量,都
               彰显了当前国际最高水准。首先是自建库房的安全保障系统,库房内具备全方位

               的震动报警器来为突发事件提供警示作用。其次是该库房在档案的移交与利用工
               作方面管理十分规范。一方面设置了文件暂存室,在移交管理前,以备一些没有
               全宗号的档案暂时存放,以免遗失。另一方面将条形码应用与档案检索工作结合。
               所有馆藏档案盒上都会有对应的条形码,其记录着盒内所存储档案的数字化信息

               数据,这样在档案的备份、移交与利用时检索利用更为便利节约时间。最后是应
               用了西方先进的库房存储排架管理方式,其主要价值体现在排架系统在自然灾害
               中的容灾性能,从目前来看排架系统在丹麦这一海啸频发的国家,还不曾给档案
               的管理带来任何危险。


                   二、国外数字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的经验启示

                   (一)创新备份安全管理方式
                   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丹麦的实践来看,这些发达国家很早就意识到了

               对数字档案进行异地异质备份的重要性,率先在全球开展了数字档案异地异质备
               份的相关工作,无论是在发展战略的规划、技术设备的革新,还是灾备方面的经
               验,都值得我国仔细探讨加以借鉴学习。美国 71% 的档案管理部门构建了数字
               档案容灾备份基地,英国国家图书馆对数字藏品进行多地点备份一部分原因也是

               基于容灾考虑,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发布的《指南》针对数字档案的备份与容灾
               管理做了详细的指导规划,丹麦国家数字档案馆库房建设的灾备安全性。这些举
               措对我国而言都是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必要的定期召开数字档案备份管理工作
               会议,协商探讨档案的收集、备份与维护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各级档

               案部门严格规定灾备档案的移交归档时间,确保档案的后续开发利用。
                   (二)健全备份法规制度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丹麦四个国家的数字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管理工作中,
               其共同特点是四个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数字异地异质备份

               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使数字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管理工作做
               到了有法可循、违法必究。例如,美国政府和 NARA 于 2002 年出台了《联邦信
               息安全管理法案》(FISMA),英国国家图书馆于 20 世纪就出台的《版权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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