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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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
            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
            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
            格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
            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
            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

            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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