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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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


             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
             件的。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
             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
             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

             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

             保障费用的。
                 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

             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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