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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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
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
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
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
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
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
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
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
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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