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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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渎职罪中: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犯前款罪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条款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
            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
            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
            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
            并接受检验。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

            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
            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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