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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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信息的“身份证”。排污许可制度的设计侧重事中、事后
对污染源的监管。在这一阶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处于建设中,排污许可的
核算依据是已经存在的实际数据,因此,这种计算是一种动态管理方式。从技术
标准层面看,中国排污许可证的核算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系统核算方法;在管理制
度上也存在分级情况,因为根据污染源的不同等级,中国各省市规定了不同的管
理办法。
(二)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制度框架
中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最早萌芽于上海,1985 年 4 月 19 日通过的《上海市黄
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明确提出了排污许可制度。此后,中国排污许可制度
的法律基础不断加强,在 1996 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 年《大气污染
防治法》、2004 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8 年《水污染防治法》和
2013 年《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先后规定了该制度。特别是 2014
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 45 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
管理制度”,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具有环境保护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该项
制度,“给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更强的法律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后,生态
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生态文明
建设的一项关键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大量的中央和国家文
件开始提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的要求,排污许可制度逐步成为固定污染源的核心
管理制度。2019 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
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确认了排污许可制的核心地位,并要求建
立监管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法治化成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内
容,逐步形成了排污许可制度整体框架体系。
(三)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困境与改革方向
虽然排污许可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但中国环境污染事件仍在发生,生态环
境问题并没有得根本解决。中国在全国各地进行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
在实践工作中涌现出大量问题:一方面存在排污许可制度法律基础支撑不足、证
后监管薄弱、管理范围狭窄等问题,另一方面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也存在彼此独
立、分头监管和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国际上排污许可制度被誉为最重要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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