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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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创新,应用清洁技术、环保材料等方式,以最大化地减少人为生产活动对环境造
             成的损害,同时放大环境效益和经济利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
             衔接,也需要确立绿色发展的理念的指导性地位。

                 在此理念指导下,首先全面梳理并修订当前的环评导则总纲及各要素导则,
             对环评技术要求进行简化和制度瘦身,加快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的体系构
             建,用排污许可“一套数据”作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执法的硬约束,以此实现环
             评与排污许可在技术层面的衔接;其次,制订统一的污染源强核算手册,将该手

             册同时运用于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过程,规范污染物排放
             量的计算方法;最后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污染防治最佳治理技术名录,建立基
             于排放清单的最大可达控制技术体系,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的精细化管理。
                 此外,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范文件中对污染物类型、排放量、环境影响力的统计方
             法的规定,实现两项制度标准统一,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
             度的全面衔接。这样的对接能够过滤掉两项制度发挥作用过程中的冗余因素,更
             有效地将污染物类型、排放标准、环境质量验收标准等核心要素的计算方法写入

             规范化的技术手册,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共同运行,标准统
             一,体现鲜明的制度特色。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联动沟通机制
                 监管层面的积极介入,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衔接的必然

             要求。传统上环评审批工作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由于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多头监管
             的影响,各自的突出制度特性无法发挥,加之缺少全面衔接工作的契机,这为环
             保工作质量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联动沟通机制是
             全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层面衔接的必经之路。

                 首先,生态环境部要运用“互联网+环保”的优势,搭建建设项目环评审
             批信息申报系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
             的沟通桥梁,将三系统的污染源数据集中到全国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环评
             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数据实时共享。具体来说,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进行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时,应当进入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
             统,在线如实填报信息,并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法律责
             任。建设项目完成后,排放污染物前,该单位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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