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P. 206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冲突仍然不可回避。因此,在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过程中,确立某一
            项制度的主导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中哪项制度应该占据主导地位的问

            题上,学者和专家们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派别。
                第一种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作为两项制度衔接的主导,维持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通过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衔接来加强环评事前预防的功能。其理由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整个环境管理制度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根据全国人大

            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结果显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往
            往对后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的好坏有很大影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
            上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目前已经形
            成了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体系,但是排污许可

            制度是最近几年才得到重视的环境管理制度,目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制度
            框架不健全等问题。
                第二种认为排污许可制度应作为两项制度衔接的主导,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其理由包括:以排

            污许可制度为核心,串联其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固体污染物
            监管体系,可以达到环境管理制度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目标;从继续深化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的各项改革以整个环境行政体系为考量,通过取消部分冗余环评审批
            的手段,政府可以将有限的行政资源投入更为急需的、需要攻坚的特定领域;同

            时明确排污许可制度中的数据是污染物治理和环境执法中的唯一依据或者是主要
            依据,可以以统一的标准杜绝“多种数据,多种依据,多种处理结果”的乱象,
            提高污染源管理的效率。
                这两种衔接思路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环境管理制度发展视角上的差异。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核心的衔接思路重视以点带面,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衔
            接思路则侧重集中优势。但两种衔接思路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构造一个有力的环
            境管理制度体系,防控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哪项制度应该占据衔接中的主导地位?在中国大

            力推行“三线一单”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简化环评审批、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改革的背景下,环境影响评级制度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弱化,建立以排污许可制
            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项目管理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应以排污许可制度为



            ·194·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