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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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评价对象更为广泛,不仅仅包括建设项目,还包含规划、政
策乃至立法活动等。这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广义的定义。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目
前政策环评还是一个较为新兴的领域,技术性操作也处于起步阶段,还是一个不
成熟的概念。
考虑到本节所研究的主题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一方面,中国目前
的环评公众参与均为建设项目环评;另一方面,规划或政策环评公众参与和建设
项目也有着共通性。更因为政策环评还是一个不成熟的概念,在中国亦无实践可
循,故而,本节采纳狭义的定义,认为所谓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可
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后果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预防性措施的全过程。在分
析论证中,既需要坚持科学决策,也不能忽视民主参与。而所谓的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即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法制化,一般表现为国家的环境立法中。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在现代社会的复兴源于晚近以来代议制民主的危机。20 世纪 60 年
代初期,美国学者考夫曼第一次阐释了“参与式民主”这一概念。概括来说,参
与式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处理公共事务和解决公共问题时,更多地强调要
吸纳公民的合理意见,注重共同讨论与协商。参与式民主的核心价值观是宽容、
理性和沟通。该理论自在西方学界产生之后,由于其饱含着“直接民主”的“纯
洁品格”,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诸多学者均对其拯救代议制民主的弊病,提升公
民在现代行政国家中的地位寄予厚望。
20 世纪末,公众参与的理论从西方传入中国,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卓有成
效的研究。俞可平教授认为,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
的一切活动”。按照他的说法,包括投票、竞选、请愿、集会、对话、辩论、协
商、听证、上访等活动都可归为公众参与的范畴,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界定。贾
西津教授认为:“公民参与在经典意义上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政治制度内的渠道,
试图影响政府的活动,特别是与投票相关的一系列行为。”她所理解的公众参与
虽涉及了对公共事务的民主治理,但重心仍然在传统的以“投票”为代表的代议
制民主。王锡锋教授对公众参与的定义是:“在行政立法和决策过程中,政府相
关主体通过允许、鼓励利害关系人和一般社会公众,就立法和决策所涉及的与利
益相关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以提供信息、表达意见、阐述利益诉求等
方式参与立法和决策过程,并进而提升行政立法和决策公正性、合理性的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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