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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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综上所述,本节认为所谓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指的是,在环评活动中,征求
             除了决策者、建设单位和新闻媒体等之外的,其他与决策有着直接或间接利益关
             系的群体或个人(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作为公众的专家学者)的建议,并将其写入

             环评报告书,作为最终决策的依据之一,从而避免拟议行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损
             害,最大程度的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评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正义理论
                 1.环境正义理论诞生的背景
                 环境正义理论作为环境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其诞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它
             主要缘起于美国 20 世纪 80 年代的环境正义运动。20 世纪中叶的环境运动与民

             权运动极大地提升了美国公民(尤其是有色人种公民)的权利意识。以 1982 年
             北卡罗米纳州华伦县居民游行示威抗议在阿夫顿社区(少数民族社区)附近建造
             废物填埋场的“华伦事件”为起点,以“环境正义”为标志性特征的环境运动风
             起云涌,这些运动主要着眼于不同群际在环境资源利用和享有方面的公平以及参

             与环境决策的平等地位。
                 不可忽视的是,环境正义理论的诞生也和《正义论》的发表密切相关。罗
             尔斯的这部影响深远的政治哲学著作为以美国黑人群体、少数族裔以及低收入群
             体为代表的弱势群体争取自身权利提供了理论武器。罗尔斯的平等的分配正义理

             论与上述处于同时代的环境运动相互呼应,可以看作是后来环境正义理论产生的
             先声。
                 2.环境正义的意涵
                 何谓环境正义?以下选取国内外学者代表性的观点进行阐述。

                 美国学者班扬·布赖恩特认为所谓环境正义是有关“由文化规范与价值、法
             规、规则、政策及决断力来支持的可持续社区;居民可以放心地在一个安全的、
             滋养的、与有生产力的环境社区下互动。”上述定义稍显晦涩,美国国家环保局
             对“环境正义”的定义颇具代表性:在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遵守和执

             行等方面,全体人民,不论其种族、民族、收入、原始国籍和教育程度,都应得
             到公平对待并卓有成效地参与。
                 中国的郭谈教授认为“环境正义”是指“人类不分国籍、种族、文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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