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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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别、经济状况或社会地位,都同等地享有安全、健康以及可持续性环境的权利,
而且任何人都无权破坏或妨碍这种环境权利”。朱贻庭教授在其主编的《伦理学
大辞典》中认为,“环境正义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人都应拥有平等地享受清
洁环境的权利;二是指环境享用的权利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义务相统一”。
总的来说,虽然有少数学者认为环境正义也包括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大
部分学者都将环境正义的范围限定在人与人之间,环境正义就是合理公正地分配
社会不同群体的环境权利和责任。当然,学者们更多的将关注的视角集中于社会
中的弱势群体,着眼于他们在环境事务中的非正义对待,关注因为环境问题而导
致的不公现象。换言之,环境正义主张:所有的人,不论国家、民族和阶层,在
所有与环境相关的行为和实践中,都享有公平的权利。这是环境正义理论的核心
观点。
3.环境正义理论对公众参与环评的支持
如前所述,环境正义理论主要聚焦于公平和平等的问题,它从诞生之日起就
怀揣着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热心肠”。其实,弱势群体的境遇最根本的体现于
话语权的微弱,环境资源分配的不公正也是根源于他们话语权的被剥夺。具体而
言,由于自身政治经济地位、文化水平的限制,更重要的是现实中利益诉求机制
的不畅,弱势群体在面对环境权益遭到损害之时,难以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利益表达渠道的阻塞是弱势群体之所以形成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所关注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普通的公众。在环评
过程中,面对强势的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分散的公众沦为弱势群体。环境正义
理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尤其是倡导环境群际意义上的平等,这显然为立法者制
定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指明了方向——更多的赋予公众参与涉及环境事务决策的权
利。相应的,作为平等的主体,公众虽作为弱势群体,但也同样拥有参与到以环
评为代表的环境决策的正当性权利。
(二)环境权理论
1.环境权的产生背景
环境权作为一项崭新的法律权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在前现代
社会,由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阳光、空气和水等环境资源被认为是取之
不尽、用之不竭的,并不存在稀缺性的问题。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尤其是
进入 20 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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