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新能源 +”:双碳目标下的能源未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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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双碳目标下的能源未来式
鼓励企业积极从事低碳产业和低碳技术的研发工作,不断生产出适应市场需求,
具备高性价比、高技术含量、低碳节能的产品。在满足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为
市场提供优质的低碳产品。最后,公众处于推动低碳交通发展的实践环节,他们
的日常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都会对城市低碳交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政
府可以制定一系列激励措施来引导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行为。
3. 完善限制性低碳税收政策
完善限制性税收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进行资源税制度
改革。具体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一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淡水、土地、
森林等自然资源等纳入征收范围,并可考虑将环境税费并入资源税,迫使企业提
高环境成本意识,从而加大税收制度对环境污染的约束作用。二是调整资源税的
具体计税方法,提高单位税额,加大资源税的调节力度。根据各种能源不同的属
性,可以分别采取从量征税或是从价征税,或者将两者征税方式相结合,通过提
高资源的价格以及资源的使用成本,来提高企业的环境成本意识和资源使用效率。
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强化其节能环保方面的调节作用。对生
产有害环境产品的企业或是高碳产业征收高额的税收,通过提高这些企业或产业
的日常生产成本来达到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行为,从而达成保护环境、遏制
污染的作用。此外,在消费领域通过调整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以价格为杠杆,
来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例如可以对新型能源汽车等排放量低,对环境友好的
车型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加大限制性低碳税收政策的效度。
4. 制定低碳交通导向性税收政策
绿色税收作为税收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起源于 20 世纪 90 年代。绿色税收
是一种将环境保护与国家税收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型税收,兼具着保护环境
和调节经济活动的双重功能。绿色税收种类丰富,就中国目前绿色税收的征收情
况来看,绿色税收在中国的征收以能源税为主体,并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通
过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中,加之企业趋利避
害的营利性质,就能够有效地调节包括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自然资
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率,遏制破坏自然、污染环境的短视行为,促进经济社会
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能源服务公司在其政府的绿色税
收制度的引导下,均采取了一种名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能
在政府绿色税收的支持下形成绿色节能良性循环发展,是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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