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档案管理模式理论与发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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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档案管理概述
试点工作。”据此,我国加强了建立文件中心的试点工作,出现了不少成功的案例,
如青岛市崂山区文件中心、深圳市文件中心等。2002 年 4 月 26 日经深圳市第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
例》第 8 条规定:“市、区政府设立的文件中心,是集中保管与提供利用同级机关、
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接收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
文件;对接收的文件进行整理、鉴定和保管;向市或者区档案馆移交需长久保存的档
案;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利用文件。”2002 年 10 月,深圳市档案局文
件管理中心正式成立,统一管理市民中心各单位移交的文件,各单位不再单独设立专
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此外,北京市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等区也相继建立了机关
文档中心,实现了现行文件和档案的集中管理。
文件中心主要有政府文件中心和商业性文件中心两类。政府文件中心是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立的,为政府机关单位和社会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的文件与档案管理机
构。商业性文件中心,是由有关机构或个人创办的一种营利性的档案管理机构,主要
面向工商企业或个人从事文件存储、文件管理和文件服务业务。它不属于国家档案管
理系统之列,但应执行国家有关的档案管理法规和标准。
(二)档案寄存中心
档案寄存中心是由国家综合档案馆或其他独立法人设立的,为各类企业、社会团
体以及个人提供档案有偿寄存服务的机构。它主要是为不属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或不具
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各类企业、破产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提供文件与档
案的寄存服务。档案在寄存中心保管期间,所有权形式不变,档案馆一般只提供安全
保管服务。1998 年 10 月,深圳市档案馆设立了全国首家档案寄存中心。
三、档案馆
根据中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档案馆的分类,中国档案馆可
分为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四大类。据统
计,中国目前已经建成各级各类档案馆 3816 个,馆藏档案近两亿卷(件)。其中,
国家综合档案馆 3046 个,国家专门档案馆 225 个,部门档案馆 142 个,企业档案馆
304 个,文化事业单位档案馆 40 个,科技事业单位档案馆 59 个。档案馆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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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9866 m ,其中库房面积 2574437 m 。
(一)国家档案馆
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归口中央或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与有关部门)直
接管理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综合档案馆和历史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主要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收集和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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