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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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填无效”字样。专用发票开具后因买方未提出要求而作废的,也按误填发票
处理。
③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④票与物相符,面值与实际收到的金额相符。
⑤每题内容正确。
⑥一次填写所有页面,顶页和底页的内容和数量相同。
⑦发票联、扣款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⑧按规定期限开具专用发票。
⑨不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⑩请勿自行拆开原件及使用专用发票。
发票模板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发票模板不相符的,不得开具专用
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将不作为抵税凭证使用,买家有权拒
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可以集中单独开具
发票。集中开具专用发票时,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清
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期限规定如下:
①在预付款、货到付款或托收的情况下,以发货日期为准。
②若接受款到发货结算方式,则为收到货款之日。
③赊购或分期付款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准。
④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之日,收到代销清单。
⑤纳税人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
构销售的,按货物转移日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⑥于货物交付之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投资。
⑦向股东派发货品,以货品交付之日为准。
一般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延期。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未妥善留存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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