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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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征
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用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在固定资产之外出
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应税小企业主需缴纳3%的销售税。
(3)征收率的特别规定
①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按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购买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
的,按5%征收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将购买的房产(个人出租公寓除外)出租,按5%的税率征
收增值税。
④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
按5%征收增值税。
⑤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征
收增值税。
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老旧房地产项目,选择简
易计税办法计税的,按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⑦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计税差额的,加收5%的增值税。
(4)未分审销售收款率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
者税率的,按照不同税率或者税率分别计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税率的销售额。
①销售不同税率的商品、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从高者适用
税率。
②销售商品、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收取率不同的,按较高收取
率计算。
③销售货物、劳务、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税率与征收率不同的,从高
者适用。
(四)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的开始时间
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活动和扣缴义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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