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P. 177

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二、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者提供应税

             劳务的收入,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向购货方征收的增值税额。销项税的计算公
             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而向购买者(接受者也算应税供应的接受

             者)收取的所有价格和加成,称为营业额。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以不含税
             价格为计税依据。
                 特价费用包括加工费、补助费、基金费、募捐费、利润返还费、奖励费、违

             约金、滞纳金、滞纳金利息、赔偿费、代收款、预付款项、向买方收取的包装费
             和包装费、物业租金、仓储费、品质费、运-装卸费等各类特价商品的集合,但
             不包括以下项目。

                 第一,代征代缴的消费品消费税
                 第二,订单支付的运费在这几种情况下同时履行:①运输部门开具运费发票
             给买方;②纳税人将发票转给买方。

                 第三,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管理费:
                 ①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
             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性基金;机构费用;

                 ②收款时开具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务发票;
                 ③收款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四,买方在销售商品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及买方代为收取的机动车销

             售税和登记费。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与销项税结合定价的方

             式,计算免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不含销售税的销售额=含销售税的销售额÷(1+税率)


                 小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额和应税额合并计价的,不征收营
             业税计算营业额。计算公式为:


                                                                                    167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