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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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3.回本出售

                 赎销是指纳税人出售货物后,卖方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期退还全部或部
             分货款给买方的行为。税法规定,以还本金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商品的售价为销
             售额,不得扣除还本金。
                 4.易货销售

                 易货贸易是指买卖双方不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格的货物进行结算,实
             现货物买卖的一种方式。以货易货的情况下,销售和采购均应处理,销项税按各
             自的销售价格计算,进项税按各自的采购价格计算。

                 5.包装押金包含在销售中
                 纳税人为销售商品(不含酒类)包装出租、出借而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录在
             一年内且未过期的,不计入营业税;退回的押金需缴纳销项税,按包装货物适用
             的税率计算。

                 6.客运站税收处理
                 自本地区开展“营改增”试点之日起,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站服务,在
             试点纳税人项下,扣除已付运费后的余额支付给承运人,他们将收取的全价和附

             加费不扣除。
                 7.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报关服务的税务处理
                 自本地区开展“营改增”试点之日起,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

             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收取全部价格多收手续费,扣除委托方
             费用,代为交易缴纳政府性基金或管理费后的余额为销售。其中,国家基金和行
             政事业性税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税收处理
                 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按
             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附加费以及扣除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量支付给国
             际运营商。

                 9.抵扣价款的税务处理
                 自“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一般纳税人从商品价格总额中扣除价款
             和价外附加费用的,领取有效证件、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否则

             不予扣除。
                 上述证明是指发票、国外公证人确认证明、完税证明、承租人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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