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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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的,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受过两次以上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除外。
                3.欠税情况及其法律责任
                (1)应缴税款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征收法律法
            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不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2)偷税漏税罪
                《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拖欠所欠税款,以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方
            式使税务机关无法征收所欠税款,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未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
            罚金。
                4.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任

                (1)税务欺诈
                骗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虚报出口或采用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政府出口退税的
            行为。

                (2)骗取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204条规定:以虚报出口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下列罚
            金数额甚高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诈骗罪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税;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5.抗税的法律责任

                (1)抗税
                抗税是通过暴力和威胁拒绝纳税。
                (2)抗税罪

                《刑法》第202条规定:以强制或威胁方式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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