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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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6.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虚报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

             元以下罚款。
                 7.未按期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少缴应纳税款、退税款,被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必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除对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采取强制措施
             外,可以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未缴或少缴的税款。
                 8.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定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而不扣、收而不收的,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扣缴义务人按照应扣而不扣或应扣税款的50%以上承担责任。可以收,但不能
             没收。
                 9.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控制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规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机关核查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第四节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增值税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劳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劳务征收增值税。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征税,引
             入商品和服务税税收抵免制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
             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住房服务。
                 2.种类

                 在确定法定增值税时,除了对应税取得的经营资源一般取得的经营资源(固
             定资产)进行一般扣除外,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后的法定税收或投资政策不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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