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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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纳税人年生产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占年应税营业额50%以上的比例计
算)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业,年增值税营业额(以下简称应税营业额)超过50
万元。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万元的其他纳税人。
③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年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销售服务、不动
产、无形资产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经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劳务销售
额总计÷(1+3%)。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①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同时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纳税人。
②上述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营业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
③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的标准为500万元,年销售额服务、房地
产和无形资产未达到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纳税人。
④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⑤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
记账扎实、纳税信息准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资
格证明,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适用税率13%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17%税率,俗称财产税速度。
2.低税率
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
值税。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供暖、供冷、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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