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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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纳税人年生产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占年应税营业额50%以上的比例计
             算)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业,年增值税营业额(以下简称应税营业额)超过50

             万元。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万元的其他纳税人。
                 ③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年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销售服务、不动

             产、无形资产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经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劳务销售
             额总计÷(1+3%)。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①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同时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纳税人。

                 ②上述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营业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
                 ③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的标准为500万元,年销售额服务、房地
             产和无形资产未达到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纳税人。

                 ④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⑤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
                 记账扎实、纳税信息准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资
             格证明,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适用税率13%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适用17%税率,俗称财产税速度。

                 2.低税率
                 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
             值税。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供暖、供冷、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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