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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

            额)”科目(红色)按相应税额贷记“采购物资”根据相应的金额主题域,如
            “原材料”和“仓储货物”。
                (3)进口商品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按进口货物的实际成本(含关税),借记“进

            料”“原材料”“入库货物”等科目,按海关缴款单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
            “欠税”费用,“欠营业税(进项税)”小格,对应“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小格两个贷方余额之和。

                (4)接受投资或捐赠
                一般纳税人接受出资或捐赠货物,投资方或捐赠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计入“原材料”和“存货”项下。借记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示金额,申报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增值

            税总额贷记“实缴税额”“科目资本”和“资本储备”。投资人或发起人不能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普通发票金额或估价计入“原材料”和“存货”,计入
            “保证金”和“资本公积”。

                (5)购买商品用途变更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自用
            消费、半成品、产成品异常损耗及自身异常损耗的,作为进项税外包处理,如将

            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无偿转嫁给其
            他单位或个人,视为出售,须缴纳销项税。
                (6)不可扣除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购进的货
            物,以及接受企业的加工、修理代工劳务或引航劳务;外购货物及相关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试工劳务的异常损耗;外购货物和因异常丢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而
            消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试工劳务;自用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征收消费

            税,进项税额不抵销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缴证明书》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扣除。

                在会计实务中,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根据购买时能否直接证明单独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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