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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过信贷渠道筹集资金,可以通过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

            金,甚至可以从境外筹集资金。
                2.农业投资
                (1)农业发展与政府、财政的关系
                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当然也是金融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农业收入

            是金融的来源。中国农业财政政策一向偏低,但通过工农业商品价格及其缴纳税
            金的“剪刀差”,将农业部门增加值的很大一部分转移到相应的工业部门,集
            中作为工业部门的财政收入。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前景广阔,农产品市场潜力巨

            大。只要农村和农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就有坚实基础。
                其次,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的财政支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不得不
            说,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乃至保障是政府和财政的基本职责。农业发展的基本路径
            是提高农业生产率,而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以保障投资。
                最后,政府需要对农业进行投资,不仅因为农业部门本身难以实现充分积
            累,目前的低生产力无法承受信贷负担,更重要的是,很多农业投资只适合政府

            实施。大江大河、大型水库治理和各类水利工程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投资规
            模大、投资周期长、参与面广、效益高、投后投资成本高等特点。它的好处两者
            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很明显。由于上述特点,长期农业资产的投资不能仅靠分散的

            农户进行。理论上,似乎有一种组织农民集资、以“谁投资,谁赢”的方式进行
            投资,但集资往往难以落实。这么大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似乎可以在区域范围
            内衡量收益,因此项目的成本可以在区域范围内支付,但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

            应该由县承担的费用是由地方财政来调节的。从概念上讲,它已经属于政府投资
            支出。
                (2)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特点和范围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①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范围和承诺,依法确定,使财政对农业的投资相对
            稳定。
                ②明确财政投入范围,主要投向以节水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

            术推广、农村教育培训等。原则上,凡是涉及面广、规模大、具有“外部性”的
            农业投资,原则上应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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