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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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
道路上,并求出各条道路的交通流量。
2. 车行交通组织
车行交通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路网结构深化和出入口的控制两个方面。
路网结构深化: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路为
依据,根据规划用地规模及地块的使用性质,深化规划区内各级支路路网,并确定各
级道路的红线、断面形式、道路控制点坐标及标高,确定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及果化措
施,确定交通设施位置及规模。
对交通方式与出入口设置的规定:交通出入口位置、数量,禁止机动车出入口路
段,交通运行组织规定、地块内允许通过的车辆类型。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有关交通控制的规定如下:
(1)基地道路出入口方位
基地应尽量避免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入口。一般情况下,每个基地应设 1~2
个出入口;在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附近和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地段,通常会禁止开设机动
车出入口;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将人行入口和机动车入口分别设置。
(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连接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
应符合以下规定: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
70m;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边缘线不应小
于 5m;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
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小于 20m;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 8% 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
道路连接;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的规定。
(3)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交通控制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
下列规定: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街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
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
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 1/6;基地内至少有两条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
出口;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
干道的交叉口;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
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
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二)公共交通组织
公共交通组织主要包括公共汽(电)车站场位置及用地范围的控制和轨道交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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