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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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ploration on Territorial Space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点设置及布局。
1. 公共汽(电)车站场位置设置及用地范围的有关规定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
2
1000~1400m 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
2
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 90~100m 计算。
公共交通车站。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m。为了提高站点的能力,停靠站应
从交叉口相应后退一段距离。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
离不宜大于 150m,并不得大于 200m。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
口 50m 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快速路主干路及郊区双车道公路上的公交停靠站不
应占用行车车道,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公交港湾停靠站长度至少应设两个停车位。
2. 轨道交通站点设置及布局
按照功能导向的分类,轨道交通站点地区可以按居住型、中心型、枢纽型进行分
类控制引导。居住型站点地区为城市居住区,以居住功能为主,包括具有公共服务功
能的社区中心。中心型站点地区为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商业、办公等公共服务功能集
中,有较大人流集散。枢纽型站点地区为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转换节点,是多种交通
方式换乘区,以交通功能为主。
站点地区开发强度应结合不同类型站点地区用地功能,确定适宜的开发总量规模
和总体强度,应和要求高密度开发的轨道交通系统相匹配。空间布局上,居住型站点
设置强调轨道交通站点与公交站点应保持合理步行距离,以满足换乘的需要。中心型
站点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强调使用功能的混合、地上地下空间的整合、交通资源的综
合。枢纽型站点应注重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包括轨道之间的换乘、轨道与铁路
客运站的换乘、轨道与公交巴士换乘以及停车场等静态交通组织。
(三)步行交通组织
步行交通组织的控制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合理布局地块步行道
路网络,确定道路红线宽度,设置步行出入口位置与数量。
有关步行交通的规定如下:
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或林荫道的规划,
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
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
要求。
1. 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人行道宽度应按人行带的倍数计算,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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