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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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2)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土地利用的有关专项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如国家经济区规划。
                 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如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国防洪规划,设区
             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如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全国乡镇企业发展
             规划,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如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设区的

             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
             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油(气)

             发展规划。
                 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如全国铁路建设规划,港口布局规划,民用机场总体
             规划。
                 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如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暂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旅游指导性专项规划。如全国旅游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及评价要求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十专项”规划中的指

             导性规划,要编写与该规划有关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十个专项”规划中的
             非指导性规划,应提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又分为篇章和说明两种情况,这样区分主要考虑到
             对一些比较重要、实施后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相对较
             多,用“篇章”的形式可以表述得更清楚;对于一些实施后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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