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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

            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
            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
            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所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

            对正在进行建设或已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投产运行后,
            由于建设方案的变化或运行、生产方案的变化,导致实际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所说的“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主要原料或污染处理设施
            和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或生态影响

            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的。
                二是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发生较大变化,或运行方
            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新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或可能产生新的重要生态影

            响的。
                三是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作出
            重大调整,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的。
                四是跨行政区域、存在争议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环境保
            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二是对项目建设中或运行后发现或产生的新问题
            进行分析,提出补救或改进方案。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是建设单位,可以是在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要求下组织的,也可以是自主组织的。环境影响后
            评价要对存在的有关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报原环境影响文件审批部门和项目审批
            部门备案。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
            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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