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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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中进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规划的环境影
响篇章或说明的编制机关应当将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
机关。
对于“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应当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
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
的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专项
规划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将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同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对环
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小组意见具有重
要的法律意义,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草案时应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
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
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跟踪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
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
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规划环境影响的跟
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
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跟
踪评价的结论。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
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规划的实施和运作需要一个过程,由于主观认知能力的限制和客观条件的变
化,难以保证规划实施后不会产生新的问题,因此对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一
方面有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后出现的环境问题,以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另
一方面有利于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同时,
也有利于总结和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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