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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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研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

            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
            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的重要依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

            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跨行
            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

            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二)建设项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 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
            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
            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

            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一项整体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是指一个具体的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一般包括
            多个建设项目。规划中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产品、工艺都比较具体,尽管是

            在一段时间内陆续建设,但可以运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来预测其最终建
            设规模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的防治污染及保护生态的措
            施,可视为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一揽子项目。对这种建设项目规划,采用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管理程序更有利于做好规划项目的环境保护,因此,

            应按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进行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

                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如果包括一些具体的建设项目,这些
            建设项目开始建设时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产品、工艺没有变化的,其环
            境影响评价可适当从简,包括评价等级可以适当降低,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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