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P. 143
第四章 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研究
(四)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的基本方法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必
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安定有序。要更加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在当前新旧火灾隐
患相互交织、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根本,进一
步改进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调节和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系统治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撑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
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党委领导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
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社会治理是政府的
基本职能,其他治理主体要在政府的凝聚与协调下进行社会治理实践,坚决预防
与避免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社会参与是指要充分调动党委、政府以外的
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积极创造社会参与条件,拓宽社会参与渠
道,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激发社会参与热情,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依法治理。依法治理原则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共同
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必须牢固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为消防治理
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驾护航。坚持依法治理,首先要从立法的层面
建立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消防技术规范,使各级
消防治理主体和相对人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法律实施的角度上
看,要坚持法制性原则,做到严格执行己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使治理者和被治
理者的权利义务真正得以实现。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完善与《消
防法》及地方《实施(消防法)办法》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民主
法治进程相衔接的消防法规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和公民在消防事业发展中的应
尽之责,申明各自消防权利和义务,并完善保障权利、履行义务的程序与规范。
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要针对普遍性的消防
安全难题,适时出台消防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制定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法律
法规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是源头治理。坚持源头治理,要前移关口,实现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的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