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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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研究


             们主要协助部落首领管理消防安全,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消防管理人员。到了商

             朝,刑法中出现了“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的刑法规定,这是中国最早制定的依
             法治火的条规。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把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必抓的五件大事之
             一,提出“修火宪”的主张,消防管理工作纳入国家管理事物的重要范畴。宋朝
             十分注重“严火禁”,凡违禁者,必须从严查处。元朝在消防灭火器材上有了新

             的突破,研制了一具铜火铳,这是世界上已经发现的最早的管型灭火器。明朝十
             分重视防火宣传工作,消防宣传内容以“圣旨”的形式由地方官员向老百姓宣讲。

             清朝中央和地方,逐步制定了一些防火、灭火的条例和规章。雍正年间,建立了
             宫廷灭火队伍,消防工作日渐规范发展。
                 (二)近代消防治理时期
                 近代消防治理的时间跨度是指 1840 年到 1949 年 10 月前,此间经历清朝晚

             期和中华民国两个时代,仍然是以消防管理为主。1845 年以后,英、美、法在
             上海分别开辟租界,后合并为公共租界。同治四年(1865 年),上海公共租界
             成立第一泵浦车队,这标志着中国第一个近代消防队的诞生。从此西方近代消防

             管理模式和技术陆续引进中国。从清朝灭亡到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这
             段历史时期称中华民国,简称“民国”。1947 年 8 月重新制定了《各级消防组
             织设置办法》,并规定消防警官应经过中央警官学校及其分校训练,消防警长和
             警士应在省市警察训练所或消防警察训练队培训,但实际上这些并未贯彻落实。

             在民国时期,为了同火灾作斗争,先后制定了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消防法
             制仍不健全。例如,1929 年 4 月 27 日,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扩充消防组织大纲》,
             规定各省、市、县消防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扩充。民国时期,近代工业企业及百货

             商店、电影院、饭店、公寓等新型建筑在城市中逐渐增多,中国上海、天津、广
             州等大城市在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建造了少量的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中开始
             采用一些近代消防技术,楼内配置了消火栓和灭火器,楼顶安装避雷针;随着电
             信、出版、印刷、广播、新闻、电影事业的发展,传播的手段方法不断发展,传

             播消防的内容也不断丰富。
                 (三)新中国成立后消防治理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十分重视消防
             工作,消防工作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公安机关先后
             接管了旧警察机关的消防队。1955 年 11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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