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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安部增设消防局(内称第十七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也设置

            了专门的消防机构,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1957 年 11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监督条例》规定,各地大中城市、重点县陆续组建公安消防队。1958
            年 12 月,公安部机关调整机构,消防局改称第七局。1965 年 5 月,全国公安消
            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

            1983 年起实行现役制,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确立了“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早在 1957 年 11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86 次会议就批准实行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1984 年
            5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颁布实施,1998 年 4 月 29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11 届人大常委会第 5 次
            会议通过新《消防法》,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从社会管理实践来看,新中
            国成立后,中国实施的是“管控型”社会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施的是“党
            政主导型”社会管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

            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
            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
            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2018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
            门调整的第七条是组建应急管理部,该部门整合了公安部门的消防管理和其他相
            关部门应急管理、救灾防灾等的职责。2018年10月中国消防部队已全部退出现役,
            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至此,消防官兵集体脱下

            军装,穿上火焰蓝,告别军旅生涯。
                从国际来看,20 世纪末,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进行了界定,认
            为治理是指“各种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方式总和,
            是调和社会利益、协调社会行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中国公共消防安

            全治理也是近年来才提上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消防部门和社会单位的视野,并
            未形成系统化的治理理念和行动。

                二、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
            门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积极顺应时代发展形势,紧密围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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