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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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研究


                 3. 符合当前社会治理发展趋势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重大战略部
             署,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就“打造共建共
             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
             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

             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
             并做出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务实的历史担当,彰

             显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和坚定,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指
             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关注如何设计社会主
             体持续互动的体制机制,如何深度激发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活力动力,如何探索
             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渠道方式;倡导让更多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以更加多元的

             方式实现社会治理,让人民更加公平地享受社会治理成果。部分治理理念与多中
             心治理理论的观点不谋而合。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与社
             会治理格局保持同频共振是必然要求,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角对公共消防安全
             治理进行研究探索符合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发展趋势。

                 二、多中心视角下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的策略

                 (一)明晰多中心治理主体

                 多中心治理视野下,参与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即主体
             应该是所有公共消防安全利益的相关者,应该是一切可以依靠的力量,从类别上
             大致分为政府、部门、单位、公众四个大类。具体而言,地方各级政府承担着辖
             区内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的管理责任,从统筹全局和承担第一责任的定位负责各自
             区域内消防工作,是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的最大主体。消防部门承担着消防工作实

             施、监督责任,是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直接的主体。其他公共部门承担着公共消防
             安全的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

             工作,是公共消防安全治理重要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承担
             着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是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的责任主体。
             同时,消防中介组织、社区及非政府公共组织等社会单位已具备了一定的参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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