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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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会单位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中焕发了积极活力,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应该顺势
而为,完善社会消防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符合公共消防安全形
势,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及深入参与基层治理的消防审图、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安
全检测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对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推动和协同作用。对
物业管理公司、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他们经常与业主单位互动,清楚小区
情况,拥有开展消防治理工作的优越先天条件,要充分发挥其服务者、协调者、
沟通者的功能,做好深入基层的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五是激发公众主体责任意识。培养公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高度认知和认同是
激发主体意识的关键。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应该注重建立与专家学者、媒体、公益
组织、社会民众等多方力量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政策、消
防监督管理、消防业务服务的社会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公众在公共消防安全治
理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强化沟通、交流和互动,在公
共消防安全治理的决策、执行等环节注重发挥公众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众
对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认同感,保障其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中的参与权与表达权,
引导公众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有效激发公众参与公共消防安全治理
的主体意识,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水平的提升。
(三)创新多元化治理措施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除了治理主体多元,还包含治理方式多元。面对复杂的公
共消防安全治理难题,要充分利用多元主体参与的有利基础,积极创新治理方式,
从源头管控到消防监督、从隐患整治到宣传教育,形成治理措施的全面覆盖及有
效开展。
一是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工作是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
消防部门和其他公共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但是在多中心视角下,要摒弃
过往独立监督的思路,通过构建多元主体有效联动机制,通过主体间的协同联动
使得各主体治理措施取得“1+1>2”的成效。可以探索建立以消防审批为前
置,与住建、文化、工商、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并联审批”的机制,凡未经
消防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项目,住建等上述相应部门不予核发相关监管证书,反
之亦然,未经住建等部门预先核准的项目,消防部门也不予审批,通过“并联审
批”机制确保源头管控精准有效;可以探索建立与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联
合执法”机制,通过规范联合执法方式,建立联合执法平台,实现消防安全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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