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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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研究


             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试图找到一种既区别于亚当·斯密(Adam Smith)推崇

             个人价值,又区别于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推崇国家权力干预的多
             中心社会秩序,探索出一种政府、市场、公民彼此关系协调的一种新的治理形式。
                 对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产生,并非是将多个中心简单的 1 + 1 + 1 排列组合,
             它的观点是:在现代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不应让政府作为社会事务的单一治理

             主体,而是应该构建一个蕴含“公共部门、私营部门、社会公众”多元化主体的
             治理机制,形成多个权力中心上下联动、协同运作、相互制衡组成的社会治理网

             络,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治理效用的有效提升。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涵、实
             质及影响力巨大,自提出后,被广泛运用到公共事务治理、社会自组织、制度分
             析、公共物品等研究领域,成为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等多学科的前
             沿话题。蓝宇蕴教授在完成《奥斯特罗姆夫妇多中心理论综述》后对其做出高度

             评价,认为多中心理论制度分析严密,逻辑论证充足,充分体现了该理论所特有
             的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魅力。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涵

                 传统理论认为多元化管理既影响效率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
             可以解释为政府失灵的表现,要想改善这一情况,应将地方管理权进行统一,既
             提高效率又节约成本。但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传统理论的思维惯性,基于大量
             实践例证,给予了公共事务治理新的思路和视野,有着较为丰富的理论内涵。

                 一是多元。多中心治理的多元不仅包含参与主体多元,还包含了多元主体间
             的相互博弈、互相依存和持续互动,它强调多元主体的上下联动、协同运作和相
             互制衡,从而推动形成高效的治理生态。

                 二是求同。主体的多元化必然会导致利益的多元化。在实践过程中,矛盾和
             冲突可能会较为普遍,但多中心治理不再强调单层面的利益区分,而是强调通过
             主体间彼此的沟通、交流、互动达成统一共识,在公平博弈中构建更有效的行为
             策略,保证各个主体尤其是整体利益得到充分满足。

                 三是注重自我治理与公民参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从
             “博弈论”的视角提出了政府和市场之外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Common Pool

             Resources)的可能性,认为由社会公众自发的组织治理,即具备某种联系的人群
             在共同作用下进行自我治理,并主动解决如机会主义、回避责任以及搭便车等问
             题,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来保证共同利益不受影响和损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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