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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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国内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措施


             但是消防工作是每个省的职责这一原则却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也明确了国

             家管理部门只负责宏观设置消防管理体系,消防管理工作实行地方政府高度自治。
                 加拿大中央政府负责监督火灾损失统计数据,便于掌握全国火灾形势状况。
             加拿大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培训,负责消防培训的强制执行。联邦政府对消防
             没有详细规定,消防标准规范也由各省、区自行制定。例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的消防法律规定了消防专员权利、不安全消防状况、违反建筑消防规范的犯罪记
             录等。该省还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消防标准,如《消防安全规划和火灾紧

             急组织标准》《火灾报警系统标准》《防火检查标准》《设计和施工消防标准》
             以及《电子数据处理设备消防标准》等。
                 (三)英国消防培训管理经验
                 第一,完善的消防法规。英国消防法规定:“灭火和防火归属于内务大臣的

             职责范围。内务部消防局由助理国务秘书任局长(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副秘书长),
             下设 5 个处,其分工如下:一处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灭火研究;二处负

             责防火和火灾统计;三处管理消防警察和行政法庭;四处负责体育场馆、游乐场
             和水上安全以及其他公众安全事业;五处为皇家消防监察处,由 1 个皇家主任督
             察员、15 个皇家督察员、20 个助理督察员和 2 个技术督察员组成。”该规定要

             求督察员每年都要对消防总队进行视察,针对是否符合法规中的规定进行相应评
             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完备的消防培训。英国设立海陆空三者相互联系的消防培训。在海上
             主要进行石油钻井着火和海上船只碰撞等突发性事故的消防培训,并且对进出港

             口的船只一律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对于不符合英国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允许进
             出港口;在陆地上主要是对初级消防官兵和总队长官进行进修培训,满足不同级

             别的消防知识需求,促进英国国内消防人才的培养;在航空方面主要进行航空消
             防员的培训,组织空中消防与陆地消防的联合,旨在迅速扑灭由于天气原因或突
             发性事故原因引起的落地飞机火灾。“在英国,除消防学院外,全国各地还有许

             多中小规模的消防员培训中心,其中主要有伯肯沙的西约克郡消防员培训中心、
             兰开夏郡国际消防培训中心、代文郡消防员培训中心和首都伦敦市的萨刺特消防

             急救培训中心。这些培训中心有火灾原因调查、消防通讯和扑灭危险品火灾等多
             种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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