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财务会计管理与统计核算 978-1-915648-66-2
P. 238
新制度规定,“事业支出”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
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
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
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因此,根据新制度的规定,“事业支出”科目的明细
科目应分为许多层级。例如,某体育科学研究所(属事业单位)如果利用财政补
助收入发放基本工资,则根据新制度应计入“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
出—文化体育与传媒—体育—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科目。尽管
明细科目增加以后,会部分增加会计核算工作量,但强化明细核算有利于分类核
算、分类统计,有利于实际支出与年度预算的对比,也有利于年度决算的编制与
分析。
新制度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全面
反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情况。《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结转资
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
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
余的资金。”年末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
“事业支出”中财政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
目的借方。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冲销“财
政补助结转”;属于财政补助结余的,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需要注意的
是,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不得转入事
业基金。
(七)进一步规范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
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
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
流程。
(八)突出强化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制度针对事业单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
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
·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