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财务会计管理与统计核算 978-1-91564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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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基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科目。财政部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在新制度颁发以前年度未计提的折旧,须首先
在 2013 年通过全面清查核算固定资产原价,然后在当年年底按照新制度补提这
些固定资产的折旧,且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对事业
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程度和固定
资产的性质来确定,在计提折旧时,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但不同的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与之适合的折旧方式。例如属于日常办公用类的固
定资产,如电脑、书桌、椅子、空调、复印机和打印机等,可以根据直线折旧法
一次性补提折旧,并追溯调整其价值。由于购买固定资产时,已经借记“事业支
出”,提取折旧时,若将折旧计入“费用支出”,明显是重复记账,所以其会计
处理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对于不常见
的固定资产,要想更准确反映出其损耗程度,工作量法就能体现出其优势了,只
需向财政国资管理部门上报确定的折旧年限和系数后,待得到批准以后,进行折
旧核算;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现值确实无法根据现实情况估计得到,可以依
据资产评估专家确定的价值,对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重新处理,同时采用适当的
折旧方法。
同时,为了顺利做好新旧制度过渡阶段的衔接工作,事业单位需要系统地核
查整理固定资产并进行重新分类。依据相关处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应重新估计确
定固定资产原价以及已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等,并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补提工
作。以下几点是新制度下顺利实施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切实保障:首先是各事业
单位为保证其各项管理程序符合单位规章制度及国家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其固定
资产的采购、使用、维护以及作废处置进行制度约束,这就要求各事业单位要在
调查和重分类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更进一步核查确认;其次是若事业单位资产
的种类和专业性资产繁多的,应专设清查组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及其折旧进行合理
适当的评估;再次是为预防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变相缩减资产或者将固定资产进行
提前报废处置,事业单位必须严格加强资产监督;最后,在符合各单位自身情况
下完善其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更加合理,同时能够在
一定程度上杜绝盲目购入,科学化规范事业单位的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实现资源
最大化利用。同时,设立固定资产的专门管理部门,用以采购并对固定资产进行
后期监管,该部门应与其他各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合作,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权
限。例如,固定资产采购须设立专门部门,然后财务部门统计后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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