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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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城市之间的协商机制,以更好地应对城市的突发事件。以区域城市的集体公共安
            全为使命的跨城市综合协调机构,可设立在具有相对中心地位的城市,经不同城
            市间协商赋予其足够的权威,这就要求处于同一区域内的城市之间有协调机制以

            便于良好的沟通交流。处于同一区域内的城市之间,可以依托交通、信息网络、
            基础设施等的配套合作,相互之间取长补短、相互沟通、相互合作充分利用各自
            优势以发展成一个高效完整的统一体。在常规状态下,它充当信息传递、交流合
            作的平台,平常状态下,城市之间的频繁交流会是城市之间互相了解彼此的状

            态;在公共安全事件爆发的紧急状态下,它可以充当权威的指挥机构,依托于常
            规状态下交流的默契,可以很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该协调机构的核心成员应是
            各城市直接负责主要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官员以及部分专家。
                (二)建立公共安全管理政策的协商机制

                应对来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国家和本城市的政策进行决策;但不同城市
            之间有其自身不同的政策规定、利益布局、公共安全管理特点。要实现不同城市
            间的合作治理,有必要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时,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必要的协
            商,以避免实行公共安全管理政策时出现不必要的冲突,以保证不同城市的公共

            安全管理政策能够相互衔接,进而为采取一致行动提供制度性基础。现在不仅流
            行国际间的合作,区域城市间的协作也是一种趋势;以共同的区域利益为前提,
            建立起区域协商一体下的分工合作。城市之间的政策协商机制,不仅可以避免不
            必要的冲突,而且还可以增强城市群之间的聚合能力,以避免各个城市自称体

            系,以增强各个城市之间从全局考虑的意识,以提高共同应对风险突发事件的能
            力。在政策规划时,规划小组的成员应包括来自各个城市的代表,他们代表各自
            城市陈述本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的特殊性,最后达成的政策应确保通用性。在
            政策执行时,各个城市都应保证大致相同的执行方式。

                (三)实现公共安全管理的资源互济与共享
                城市之间的公共安全管理合作,不仅依赖共同的政策协商为基础,而且还
            需要各个城市之间互相进行配合和整合,这首先是要建立在公共安全的资源共享
            的基础之上。区域城市间的公共安全合作治理,除了具备有效的综合协调机构之

            外,还应实现充分的资源互济与共享,包括信息资源、人才资源、技术资源、设
            备资源等。各个城市之间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突出各自的特色,加强资源
            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整体的利用率,以实现整体布局的优化。城市之间通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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