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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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目前中国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是在实践中实际执行的分类。《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
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
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二是事故
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
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
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
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
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规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
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
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Ⅰ级(特别重大)突发
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给国家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
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
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国家和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
处置的紧急事件。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
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各个部门、相
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
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
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
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Ⅳ级(一般)突发公
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
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
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就能处置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概念内涵
中国行政管理学对政府应急管理做出了如下定义:它是一种有秩序、有步骤
的管理过程,其目的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其宗旨是实现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
预防与高效处置,进而防止事态扩大,最大化地减少经济损失。政府是该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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