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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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综上所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是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运用疏通、组织、
            决策、信息截获等手段,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控制、协调或预防的动态管理过
            程。其根本目的是最大化地维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确保国家经济

            产生最小化损失,并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政府责任及其价值位阶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政府责任

                在进行危机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对危机处理的过
            程中,必须将主导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才能团结社会各界的力量,从而度过此
            危机。政府的权力比较大,所以必须承担一些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在行使紧急权
            时,倘若决策不够合理,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所以作为行政机关,在行使紧急权

            的过程中必须谨小慎微。拥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对于一个
            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政府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授权,政府
            必须将法律赋予的责任有效执行,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对社会公共秩序进行
            有效的维护。中国在行政紧急权的过程中,必须在行政权的每一个细节当中充分

            的发展政府的理念,从而使行政机关对行政紧急权力不断规范,维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这样才能使行政紧急权发挥作用。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立法的价值位阶
                从实际上来看,法律在设定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主要从相对人权益、公共利益

            与行政效率等方面出发,这几个方面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思考,维护公平公正
            的价值标准。但是倘若遇到紧急状况,国家必须及时地将秩序有效的恢复、消除
            危机,因此秩序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所要实现的首要价值,理应在法律中

            得到全面体现,也即,在立法时必须将这一价值标准摆在第一位。除此之外,在
            立法过程中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由于是紧急状况的原因,过度地重
            视法律秩序方面的价值,不考虑法律的其他价值。不然尽管能够使社会秩序得到
            有效的恢复,那么这样的秩序也欠缺合法性,难以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法理基础:行政紧急权

                (一)行政紧急权的含义
                自身的信息优势十分特殊,具有高效运作模式,行政机构与立法、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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