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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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模式的制约。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才会行使行政紧急权力,主要目的是能
够使当前的危机及时的解决,倘若情况非常紧急,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
与以往的程序会有所差异,所以在行政应急处理权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对通常情
况下的任务是进行大胆突破,实行合理的行政紧急权力能够将紧急事态得以有效
的解决。
最后,行政紧急权的行使内容重点包含:对紧急情况进行有效的确认,及时
宣布,这样就证明其他的行政紧急权力可以有效地启用;制定有效的行政法规与
命令,从而合理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采取有效的应急
处理措施。
(三)行政紧急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行政紧急权的必要性体现在,行政紧急权是应对紧急情况时国家权力与公民
权益衡量的最佳结果。在倘若状态非常紧急,作为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地实行重
要的措施,实行合理的管理措施,能够将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与自由进行有效
的限制。这样能够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利益进行有效的权衡。文
章在前面已经提到,紧急权主要是能够及时地对紧急的事件进行处理,因此其特
点包含高度集中、迅速性强,正由于其特点包含迅即性,导致在行使行政集权的
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利影响,很多情况下,这种职权被滥用。因此,在行使这一
权利的过程中,法律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其次,在必要的措施下,行政紧
急权力必须有效地分析处理公民权利体系中的不同权力。对于某些突发事件可能
带来极大的危害,可以合理合法地对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并且要注意,
约束的范围,不可以无边界的约束,因此行政紧急权在对公民的权利剥夺的同时
要注意约束力度,要尽可能的小,前提是要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法律在选
择权利的保护与制约以及对保护制约的程度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可以更大
程度上的平衡行政紧急权与公民权利,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与摩擦,对于部分更
加重要的权利与部分不会影响到紧急情况的权利,但是对于必须剥夺的权利可以
作为对象而限制。这样不仅可以限制权利行使,而且行政紧急权对公民的权利也
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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