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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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构相比,可以对发生了一系列紧急状况进行处理。主要原因是行政机构的运作程
             序较为简单,决策起来十分迅速。因此,行政紧急权十分快捷、覆盖面非常的广
             泛,从各种各样的危机来看,行政机构属于一线的主体,因此,在行使行政紧急

             权力过程中,其表现出来的应急行为是非常关键的。
                 当前,从学术界与实务界来看,并没有对行政紧急权益有深入的了解与认
             识。一些学者觉得,行政紧急权力的主要含义是行政主体在一些区域范围里,会
             受到一些自然灾害的影响,波及公民的利益,为了能够将这种危机有效的消除,

             使社会秩序能够及时地恢复必须实行应急性措施的权力。一些学者觉得,行政紧
             急权力的主要含义是政府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程序,通过有效的方式使
             社会各方的力量得到有效的调动,对突发的危险事态进行有效的处理,使公共
             权力得到有效的恢复。政府宪法会赋予其一般的权利,政府凭借紧急权力有效地

             实施公民的权利,一般情况下限制更加严谨,这是行政紧急权力最显著的特征。
             还有一些学者觉得行政紧急权力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所行使的其中一部分的紧急
             权,一些学者不会将行政紧急权特意地列出来,其属于紧急权力。
                 通过深入分析很多学者对行政紧急权力的意见与看法,紧急状态是否属于启

             动行政紧急权力的前提条件,这是很多学者的重大分歧,还包含行政紧急权新行
             使的主体是不是只包括行政机关。通过深入分析中国目前的一些突发公共事件,
             能够了解到紧急状态与目前的实际状况适用度不高。
                 (二)行政紧急权的特征

                 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拥有行政集权,倘若情况非常紧急,必须及时地采取应急
             措施,这样才能使紧急情况产生的危急状态得到有效的消除,使国家行政的权力
             得到有效的恢复,行政紧急权力具有超法性、应急性、时效性等特点,还包含以
             下特征:

                 首先,行政主体是行政紧急全新行使的主要机关,行政主体主要包含行政机
             关、突发公共事件中由于法律、法规授权也必须有效地行使紧急权的相关组织。
                 其次,有关部门展开启用程序,能够有效地促进行政紧急权力的启用,有效
             的解决突发公共事件是行政紧急全新形式的关键因素,将社会秩序及时恢复,与

             普通的新政权相比,拥有更大的权力范围,行使的程序没有那么烦琐。所以,为
             了使行政权被滥用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抑制,使用有效的启用程序是非常关键的。
                 再次,在行使行政紧急权力过程中,其不会受到通常情况下的行政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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