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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法规要求;二是未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存

            在无标生产的情况;三是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能覆盖所生产的产品;四是涉
            及行政许可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存在伪造、变造、出借等违法使用情况,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未按期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五是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检

            查;六是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七是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
            八是存在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九是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
            的产品质量问题。只要存在一项 C 类指向指标,企业类型判定为 C 类。

                (二)A 类和 B 类企业判定
                判定指标共包括 15 项,分别是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主体承诺、建立
            质量目标责任制、计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体系能覆盖所有出厂
            产品、关键工序有作业指导书及运行记录、供应商评价制度、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生产设备和工艺、检测设备、人员培训。
            依次对上述 15 项基本指标进行打分,并将各项基本指标的得分输入 Ordinal 回归
            模型中进行分析,判断企业是 A 类还是 B 类。

                (三)AA 类企业判定
                只有被评为 A 类企业才具备评 AA 类企业的基本条件。AA 类拔尖指标共包
            括八项,分别是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规模或市场占有率、企业纳税情

            况、产品或体系认证情况、获得政府荣誉称号、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主持或参与
            产品标准制定、技术创新能力与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八项中的全部或
            若干指标作为 AA 类拔尖指标。



                           第五节  食品企业分类监管实施建议


                分类监管作为一种新的监管方式,实际上是要求对现有监管模式进行转型与
            完善,即“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而监管模式的转型和创新,必须构建新的

            监管制度体系。这部分所指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主要是为了
            保证分类监管的有效实施,所需要对过去传统的监管制度做出的一些调整和做出
            一些新的规定,没有面面俱到对整个监管制度体系进行阐述。毕竟分类监管只是

            一种监管方式创新,而不是对整个监管制度体系的颠覆,不可能脱离原有的基本
            法律制度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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