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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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评价研究
(二)责任监管
对 A 类企业实施责任监管。A 类企业的风险程度较低。对此类企业而言,每
年需要定期向政府监管部门汇报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对来自社
会各方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做到积极回应且能迅速、有效地解决。对于政府
监管而言,根据实际的监管工作需要和来自社会各方的反馈信息,监督检查企业
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采取比日常监管更为宽松的监管措施,指导和支持
这类企业朝着不断提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能力的目标前进,并鼓励这类企业
争创 AA 类企业。
(三)常态监管
常态监管主要针对风险程度一般的 B 类企业。该类企业每年需要定期向政府
监管部门汇报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对来自社会各方反馈的产品
质量问题能够做到积极反应且迅速、有效的解决。对政府监管而言,根据实际的
监管工作需要和来自社会各方的反馈信息,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这类
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健全检测、计量和标准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
其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这类企业向 A 类企业的目标迈进。
(四)加严监管
加严监管针对的是 C 类企业。由于这类企业风险程度最高,所以应作为重点
监管的企业,实施比其他三类企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对企业而言,每年需要
定期向政府监管部门汇报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对来自社会各方
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做到积极反应且迅速、有效的解决。对政府监管而言,
采取比日常监督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如果企业负责人没能有效履行产品质量主
体责任时,就需要约谈他们,并命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企业已
经获得了质量奖励或是其他质量扶持政策,则要依法取消奖励证书和扶持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产高等级风险食品的企业,则需从严监管,将监管方
式相应依次下调一级,例如对于划分为 A 类的企业,如果其生产中或低等级风
险的食品,通常对其采取责任监管的方式,但是如果其生产高等级风险食品,则
需采取 B 类企业的常态监管的方式。
五、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的组织实施
(一)分类监管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实施分类监管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现行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框架下,按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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